内蒙古自治区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第二章 集体合同的签定第十条有效职工或者企业一方书面提出签订集体合同要求的,双方应当在十五日内就签订集体合同的有关事项进行协商。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