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将从业资格证件转借他人使用或者将道路运输车辆交给无相应从业资格人员经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千元的罚款,对聘用相关人员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处五千元的罚款。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