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章 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第四节 汽车租赁及客(货)运相关服务第四十条有效客(货)运相关服务包括客(货)运信息服务、客票代理、货运配载(代理)、搬运装卸、货运仓储等。客(货)运相关服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超限超载配客(货);(二)为无证照或者证照不全者提供配载、代理服务;(三)普通货物配载时混装危险货物或者国家禁运物品。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