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三章 道路运输经营/第二节 道路货物运输第二十一条有效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使用自有车辆为本单位生产、生活服务的普通货物运输,包括本单位生产所需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和销售商品等的运输,以及使用拖拉机从事农业生产资料、农产品和农村生活资料等的运输,不纳入道路货物运输行业管理范围。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