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三章 道路运输经营/第一节 道路旅客运输第十二条有效本条例所称道路旅客运输包括班车客运经营和包车客运经营。班车客运经营权、包车客运经营权同一申请事项有三个以上申请人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服务质量招标的方式作出许可。作出许可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