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五章 安全管理第三十条有效水路运输经营者、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和港口经营单位,应当规范生产作业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制定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旅客紧急疏散和救援预案以及预防自然灾害预案,并保障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24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