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二章 航道、港口管理第十七条有效取得港口经营许可,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固定的经营场所;(二)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24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