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取得港口经营许可,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固定的经营场所;

(二)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