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条

有效

对危险特性不明确的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机构对其危险特性进行鉴定,暂未确定危险特性的,应当妥善管理,防止污染环境。

地方法规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