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

有效

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熔化或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确需熔化或者焚烧的,必须报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在指定的地点采取有效方式集中处理。

地方法规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