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七章 大气及其他污染防治第五十条有效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熔化或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确需熔化或者焚烧的,必须报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在指定的地点采取有效方式集中处理。地方法规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7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