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章 自然生态保护第四十四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要妥善处理好自然生态保护和保障群众利益的关系,引导、鼓励和支持干旱硬梁地区、缺水草牧场、水土流失严重的丘陵沟壑区、工矿采掘区等区域的居民进行生态移民,减轻自然生态承载压力。地方法规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7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