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 监督管理第十一条有效市人民政府依法对旗区人民政府及负有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执行法律法规等情况开展督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地方法规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7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