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绿色矿山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绿色矿山建设/第一节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节能减排第九条有效采矿权人在矿山开采、选矿中应当建立生产全过程能耗核算体系,采取节能减排措施,减少单位产品能耗、物耗、水耗,相关指标应当符合国家限额要求。法规性决定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7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