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绿色矿山建设管理条例/第三章 绿色矿山监督管理第四十三条有效市、旗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联合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对已列入绿色矿山名录的矿山企业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告。法规性决定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7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