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市、旗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联合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对已列入绿色矿山名录的矿山企业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告。

法规性决定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