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统计管理条例第二条有效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统计法和国家及本省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