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已修改未列入改造计划以及未推行物业管理的老旧住宅小区,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费用,由业主共同承担。地方法规 · 乌兰察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4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