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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

已修改

老旧住宅小区改造完成后,按照本条例的相关规定,筹备召开业主大会,推行物业管理,并按照新建商品住宅标准归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地方法规 · 乌兰察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4日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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