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已修改对已成立业主大会但因客观原因无法召开会议的,可以以幢、单元为单位推选业主代表召开业主代表大会,业主代表推选办法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规定。业主代表大会的决定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地方法规 · 乌兰察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4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