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排水基础设施建设、改造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计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