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清水河流域保护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统筹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生态保护,推进水土保持和污染防治综合治理,实施退耕还林(草)、水源涵养、林木抚育等生态治理措施,维护清水河流域生态功能稳定,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地方法规 · 中卫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