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工业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对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损害依法承担责任。地方法规 · 石嘴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