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三章 防治和综合利用第二十七条有效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出现终止使用情况的,其管理、使用单位应当编制封场计划予以关闭或者封场,对原址土壤和地下水受污染的程度进行检测和评估,对造成污染的,应当进行环境修复。土壤污染责任主体灭失或者责任人无法认定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地方法规 · 石嘴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