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六章 管理措施第四十三条有效物业管理区域内,可以召开物业管理联席会议。物业管理联席会议由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召集,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代表等参加,共同协调解决物业管理与服务过程中发生重大矛盾纠纷和其他物业管理事项。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29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