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业主、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第二十条有效主要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共用的旧住宅区、分散小区可以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可以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成立一个业主大会。不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旧住宅区、分散小区,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业主自行管理,或者经过半数业主同意,委托他人进行清洁卫生、园林绿化、秩序维护等物业管理。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29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