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四条有效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相关有权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29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