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七条有效农产品生产记录和农业投入品销售记录应当保存二年。禁止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和农业投入品销售记录。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29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