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农业投入品批发市场的开办者,应当查验入场销售者的经营资格,与入场销售者签订产品安全责任协议。

入场销售者销售禁止使用、淘汰的农业投入品的,市场开办者应当要求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并报告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