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第三章 农业投入品第十八条有效农业投入品批发市场的开办者,应当查验入场销售者的经营资格,与入场销售者签订产品安全责任协议。入场销售者销售禁止使用、淘汰的农业投入品的,市场开办者应当要求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并报告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29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