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专职从事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或者专业监测工作的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玩忽职守,造成突发事件应对延误、事态扩大等后果的,由相关有权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29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