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第五章 应急处置与救援第三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为应对突发事件的紧急需要,可以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等财产。被征用的财产在使用完毕或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返还。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29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