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第五章 应急处置与救援第三十三条有效发生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扰乱社会秩序、侵害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的群体性事件和暴力恐怖行为等社会安全事件,事发地公安机关应当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先期处置,同时按规定报告。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29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