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第四章 监测与预警第三十一条有效发布的预警信息内容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可能影响的范围、警示事项、应当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接到预警信息后,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御工作,避免、减轻突发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损害。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29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