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第二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第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建立由成年志愿者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条件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可以建立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及时、就近开展应急救援。单位应当建立由本单位职工组成的专职或者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29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