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设立的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发布的有关突发事件的决定、命令、措施,应当及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专项工作报告。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29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