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中文English
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二章 监督工作计划

第十条

有效

常务委员会开展监督工作,应当制定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加强工作统筹。

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应当明确监督议题、监督形式、重点内容、承办机构、实施时间等内容。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

本站文本分别转载自共产党员网党内法规库、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与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是两套规范体系,本站分库检索、不合并结果。

电子文本与法律规定的标准文本不一致的,请以标准文本为准。本站内容仅供查阅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问题请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