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四条

有效

乡道的超限运输认定标准需要作出特别规定的,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乡道的设计标准在公路出入口公示。超过公示标准的车辆不得在乡道上行驶。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