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公路条例/第二章 规划第十三条有效规划和新建村镇、开发区、学校、货物集散地、商业网点、农贸市场等,其外缘与公路建筑控制区边界外缘的距离,国道、省道不少于50米,县道、乡道不少于20米,并尽可能在公路一侧建设。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24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