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国家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组织开展电梯机房、井道、底坑等土建工程施工,保证施工质量。

电梯土建工程防渗漏保修期限不得少于五年,起始时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建设单位应当在电梯安装前,组织电梯土建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电梯安装等单位对电梯机房、井道、底坑等土建工程进行现场查验,查验合格后方可由具备电梯安装资质的单位安装电梯。

地方法规 · 抚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