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需资金,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筹集:

(一)加装人协商分摊;

(二)符合条件的补贴;

(三)社会投资、社会捐赠等其他合法资金。

加装人协商分摊的资金,可以依法使用住房公积金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地方法规 · 抚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