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住宅电梯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二条有效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需资金,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筹集:(一)加装人协商分摊;(二)符合条件的补贴;(三)社会投资、社会捐赠等其他合法资金。加装人协商分摊的资金,可以依法使用住房公积金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地方法规 · 抚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