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九章 对代表的监督和罢免、辞职、补选第五十一条有效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受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的监督。选民或者选举单位都有权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