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三章 代表名额的确定和分配第十五条有效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驻内蒙古自治区部队选举出席旗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由驻地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有关选举事宜,由内蒙古军区、军分区(警备区)、人民武装部分别与驻地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