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支持、鼓励社会力量捐资、投资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并保障其建设用地。

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用地,应当按照与公办学校同等原则,以划拨等方式给予用地优惠。

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用地,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供给土地。

地方法规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