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第三章 建设第十七条有效市、旗区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将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或者挪用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资金。地方法规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4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