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有效市、旗区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不可移动文物监督管理制度,开展日常检查和巡查,建立保护工作沟通协调、监管联动机制,会同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水行政、农牧、林业和草原、城市管理、消防救援等相关部门和机构,开展联合行政执法,查处违法行为。地方法规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4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