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海域污染防治规定第八条有效市、区(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水产养殖的技术指导和服务,支持和引导从事水产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对木质渔排、泡沫浮球等传统养殖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推广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鼓励、支持从事水产养殖的单位和个人采取绿色健康养殖方式,使用新型环保材料,减少养殖垃圾产生。地方法规 · 防城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