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三条

有效

地方性法规实施后,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可以组织对法规或者法规中的有关规定设定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和有效性等方面进行立法后评估,并将评估情况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地方法规 · 贵港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