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立法条例/第六章 法规报请批准和公布第五十七条有效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法规,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法规公布后,应当及时在常务委员会公报和贵港人大网以及《贵港日报》刊载,并依法备案。刊载法规、报送法规备案材料的具体工作由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负责。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地方性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地方法规 · 贵港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10月9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