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七条

有效

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法规,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法规公布后,应当及时在常务委员会公报和贵港人大网以及《贵港日报》刊载,并依法备案。

刊载法规、报送法规备案材料的具体工作由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负责。

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地方性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

地方法规 · 贵港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