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立法条例/第五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四十五条有效在审议法规案的过程中,专门委员会对法规案的重要意见,应当以书面形式向主任会议报告。地方法规 · 贵港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10月9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