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提升社区治理能力和水平,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德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