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涉及旅游的道路、供水、供电、通信、物流、环保、卫生、消防等基础设施以及公共交通停车场(站)、充换电站(桩)、旅游服务中心、旅游厕所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化旅游交通运输服务体系,加强旅游交通运输网络布局规划,在中心城区、火车站、汽车站、机场与景区之间开通旅游直通车和旅游公交专线,支持汽车租赁企业完善机场、车站、景区周边租赁服务网络,支持旅游经营者依法使用高端客运车辆提供精品旅游客运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旅游信息、救助、投诉处理等旅游公共服务体系,提高旅游者满意度。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