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组织、开展游览、度假、休闲等形式的旅游活动以及为旅游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经营活动,适用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