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八章 救济保障措施第六十三条有效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妇女权益保障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